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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90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1 浏览次数:298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盘山县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对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无害化处理效果,促进粪肥有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巩固农村改厕既有工作成果,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有偿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成熟的农村改厕市场运作、专业化抽取、科学化管理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厕后的管理、维修问题,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作目标

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及时抽取,科学利用”的工作目标,成立管理队伍,健全管理网络,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改建厕所后续工作,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逐步建立起“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建管并重。按照整村推进的要求继续加大改厕力度,建管同步实施,确保后续维护、粪液抽取及时到位,避免出现二次污染问题。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充分调动农户参与厕所管理与维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坚持政府主导。按照政府主导、村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共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实行县、镇(街道)、村三级联运,分级负责。

(四)坚持有机结合。将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抽取利用等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人员、设备和资源,着眼于常态管理,建立绿色、环保、全覆盖、精细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运行管理措施

(一)粪污处理

1.动员百姓自治。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原理和意义,明确其他生活污水和雨、雪水禁止直接排入化粪池,动员百姓在春、夏、秋季对自家化粪池第三格内的无害化粪水进行清掏对菜园或设施农业进行浇灌。

2.统一处理。

(1)成立组织。利用全县现有的8个镇(街道)17个国营农垦分公司和5个集体所有制镇(街道)的68个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户厕运行管理组织。

(2)鼓励社会化运营。鼓励引导全县社会力量、本地林果种植、生态农庄、农业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等具有粪污利用需求和处理能力的企业、个人积极参与运营。

(3)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利用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扶持资金3000万元,购置吸粪车86辆,在全县86个村每村新建500平方米堆粪场和200立方米粪水池各一个,作为清掏堆放场所。在2021年6月底设施建成前,农村户厕第三格粪水可根据季节排入村内氧化塘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全县57个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建成后统一运到处理设施进行堆放处理。

(4)成本化运营。为减轻农户厕所运行费用,各镇(街道)农村户厕动行管理组织要按照市场化服务、成本性运营的原则,实行有偿收费服务,每次服务费不得高于市场价。

(二)维修养护。

利用各镇(街道)运行管理服务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全县“零工平台”系统,面向社会布服务电话,具体承担厕具损坏维修、养护工作。

(三)安全防护

1.化粪池的清掏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穿戴专业防护服装进行,农户可自行清掏第三格化粪池。

2.三格式化粪池周边应严禁燃放烟花,设置“严禁烟火”标识,在清掏过程中要全程禁烟火。

3.运行管理组织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化粪池是否出现盖板破裂、化粪池上浮、进/过粪管是否移位等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街道)为农村厕所管护机制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镇(街道)—村—农户”的管理协调网络,实行“镇(街道)主体,村负责”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工作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各镇(街道)是农村改厕后续管理维护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以实施农村改厕的工作热情落实好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建立日常维修清洁卫生管理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考核,保证厕所正常运转和卫生整洁。村民是农村改厕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村厕所的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公共财政适当补贴、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资金保障体系。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乱排乱堆现象,积极鼓励引导要固定处理设施进行堆放。

(五)严格督导考核。县农村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技术指导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对策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农村改厕工作顺利进行。改厕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对出色完成农村改厕后续维护管理工作的镇(街道),予以适当加分和奖励;对完成农村改厕后续维护工作较差的镇(街道),予以扣分和批评。各镇(街道)也要制订相应的农村改厕管护的考核与激励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盘山县农村户厕运行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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