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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盘山县“优质粮食工程”验收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次数:245

 

成立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辽粮发〔2019〕113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送辽宁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报告》(辽财经〔2019〕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粮食工程”各子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19〕11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验收办法>的通知》(辽粮发〔2019〕110号),以及《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的报告》(盘县政〔2019〕146号)、《盘山县“优质粮食工程”项目考核验收办法》(盘县发改〔2020〕63号)。

工作任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做为“优质粮食工程”实施主体,应加强“优质粮食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优质粮食工程”验收等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督促“优质粮食工程”三个子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有关情况。

关键词诠释:“优质粮食工程”是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进实施的一项乡村振兴战略举措,具体包括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个子项目。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8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山县 “优质粮食工程”验收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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