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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浏览次数:1378

各国有企业: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重要功能和导向作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准确把握业绩考核的主攻方向,持续强化考核激励约束,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完善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机制

    二、考核对象和目标核定原则

   (一)考核对象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国资中心”)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二)考核目标核定原则

    按照企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在全县经济建设中骨干地位作用相匹配、与做强做优做大要求相符合的原则,主导确定企业业绩目标。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年度省、市、县政府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提质增效,确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考核指标

    1.基本考核指标及分值。

   (1)从效益提升、资产增值、风险控制、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国企党建七个方面设定了基本指标(基本分100分)。主要考核事项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三项费用”、净资产、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资产负债率、企业风险防控、混合所有制、三项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国企党建,结合各企业功能定位和业务特点,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从中选取相应考核指标。

   (2)加分指标。

    企业在以下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加分奖励,最多加10分,主要加分事项包括:承担国家、省、市、县重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在企业发展创新上取得重大成果;积极开展社会活动并作出重大贡献。

   (3)扣分指标。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政府批准,根据具体情节予以降级或扣分处理(最多扣10分),并相应扣发或追索扣回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或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包括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债务风险事件、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违规对外投资,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重大信访事件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2.基本考核指标计分规则。

    基本考核指标计算公式。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业绩考核系数(K)+奖励加分-扣分。

    业绩考核系数k根据企业功能、人员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综合确定。

    四、工作要求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完成好本企业2020年各项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工作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

    附件1: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表        


盘山县国有资产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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