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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7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十四五”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浏览次数:29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十四五”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盘山县“十四五”村级公益性

公墓建设规划

 

为有效解决散埋乱葬问题,满足城乡群众安葬需求,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意义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县殡葬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改革土葬、实行火葬、废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传统观念的逐步转变,殡葬事业改革力度与社会文明进步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显现。满足人民群众文明丧葬需求的殡葬资源配置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殡葬改革亟待落实。由于历史原因,全县59496盔坟墓散葬于耕地、林地、风景区、公路、铁路、河堤两侧,分布广、数量大。虽然已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迁移清理,但由于可供群众规范有序的公益性公墓太少,清理后的散坟往往推倒重起,散坟清理工作形势日趋严峻。另外,我县每年新增死亡人口约1900人,妥善处置逝者骨灰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在社会尚未普遍进入死亡后不保留骨灰的发展阶段前,必须加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为逝者骨灰安葬创造科学、有序、和谐的良好环境,避免乱埋乱葬,节约殡葬用地,减少环境污染。

综上,加大全县安葬设施建设,实施散坟相对集中管理,为新增死亡人口骨灰安葬提供条件,是有效遏制新增散坟、逐步实现散坟“零增长”的现实选择;是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殡葬新风、弘扬殡葬文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县全域进程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目标

着眼畅通全县散坟清理工作“出口”,增加安葬设施供给,提高我县安葬设施的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和省民政厅《辽宁省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2016-2025年)》等相关规定,我县在“十四五”期间,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100处(镇级、村级)。使我县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的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三、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指导、完善建设体系、积极引导健康发展,为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控制发展。注重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基础,优化和集约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规划安葬设施建设。对符合规划的安葬设施,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从严审批,不在规划之内的不予审批。

(二)公益优先,合理布局。建立和强化政府投入机制,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逐步优化安葬设施布局,扩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覆盖面。

(三)节约用地,保护生态。坚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严格执行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周期的规定,充分利用历史形成的墓葬点,利用荒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规划和建设安葬设施。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殡葬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制度,依法实施安葬设施管理行政许可,严格执行《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法规规章,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加强安葬设施管理,保证安葬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四、规划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盘山县“十四五”期间建设100个公益性公墓(镇级、村级),每年建成20个。

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

总人口数(万)

任务数量

备注

任务总数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1

太平街道

2.9

10

2

2

2

2

2

 

2

高升街道

2.8

10

2

2

2

2

2

 

3

得胜街道

1.6

6

1

1

1

1

2

 

4

羊圈子镇

1.9

7

1

1

2

2

1

 

5

坝墙子镇

2.1

10

2

2

2

2

2

 

6

古城子镇

2

7

2

2

1

1

1

 

7

甜水镇

1.6

6

1

1

1

1

2

 

8

胡家镇

2.9

10

2

2

2

2

2

 

9

吴家镇

1.2

4

1

1

1

1

0

 

10

陈家镇

1.3

4

1

1

1

1

0

 

11

石新镇

1.5

5

1

1

1

1

1

 

12

东郭镇

1.6

6

1

1

1

1

2

 

13

沙岭镇

3.8

15

3

3

3

3

3

 

合计

27.2

100

20

20

20

20

20

 

各镇、街要在每年5月底前,制定方案和规划,做到当年开工、当年完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基本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民生、发改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项目储备工作,强化与财政、自然资源、住建、林湿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全力推进规划实施。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作,创新评估评价方式,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抽样调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如期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安葬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给予必要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省财政对每个镇级公益性公墓补助20万元、每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补助10万元,市财政也给予相应补助。要加快完善殡葬保障制度,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保障体系。

(三)保障用地需求。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协调完善殡葬用地供应政策,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明确落实年度用地计划和建设指标,采取划拨、协议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

(四)积极倡导殡葬新风。要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自觉进行殡葬习俗改革,不断探索文明的祭奠方式,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深入宣传国家殡葬法规和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要探索建立政府奖励扶持制度,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公众选择骨灰海葬、树葬和骨灰寄存等生态、节地葬法,减少骨灰入墓安葬率。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印发

 




政策解读:《盘山县2020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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