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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 薪酬发放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次数:595


一、《薪酬发放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了规范县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2019年盘山县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结果和《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此方案。

二、 《薪酬发放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基本年薪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全县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进行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核定公式为:

W基薪=2×W0

其中:W0为上年度县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发布。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P(P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最高不超过1.5)

A档:110分—100分;

B档:99分—90分;

C档:89分—80分;

D档:79分以下。

当考核结果为C档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P的计算公式=1+0.3*(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 /(B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1.3。

当考核结果为D档时,年度考核评价系数=1*(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D级起点分数),分布区间为1.3-1.7。

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的计算。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由企业规模调节系数G、企业功能性质调节系数F和调控系数K共同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T核定公式为:T=G*F*K

(1)企业规模调节系数G,根据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A为资产总额系数,J为净资产总额系数,R为营业收入系数,P为利润总额系数,S为职工人员规模系数)

企业规模调节系数G核定公式:G=0.2*(A+J+R+P+S)

(2)F为企业功能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分类标准在1-1.2的范围内确定。

(3)K为调控系数,原则上为1,由县国资中心根据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等情况适当调整。

2019年县国资中心设定各国有企业调控系数K均为1。

三、其它相关事项

1、根据《盘锦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意见》盘委办发[2016]65号要求,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国家党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或参公、事业)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不对应行政级别。如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享受年薪待遇,需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将相应关系转入企业,否则不予以发放年薪。

2、对已纳入2019年业绩考核的国企,企业根据县国资中心对国企负责人核定后的薪酬标准进行发放。对未纳入2019年业绩考核的国企,企业对其负责人只支付基本年薪,暂不支付绩效年薪。如该企业负责人月工资(含五险一金)仍在由原岗位发放,由企业核对原工资总额后,补齐差额部分工资。如该国企负责人任期不满1年,按县委任命通知次月起计算实际任职时间进行工资发放。

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按照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企业要根据企业副职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企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薪酬发放前需报县国资中心批准。

3、县国资管理中心委托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发放方案由受委托监管部门参照《2019年度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方案》以及《盘山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实施意见》进行发放。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74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国有企业负责人2019年度薪酬 发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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