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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医疗保障局对西部三镇街发展 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222

    一、明确帮扶内容和责任制。

    开展对登记在册的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摸清每名帮扶对象情况,建立帮扶人员情况统计表。帮扶人员接到帮扶对象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处理,联系县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协调办理转院手续等医疗服务,确保帮扶对象按照政策享受待遇。

    二、加强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医保费用实行垫付形式。各定点医疗机构使帮扶对象按政策享受优先就诊;同时帮扶对象仅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押金,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帮其垫付医保基金统筹费用,减轻帮扶对象承受负担。二是优化诊疗救治工作。帮扶对象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研究制定最佳诊疗方案,在保证诊疗效果同时,优先选择《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证帮扶对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大化,达到让帮扶对象“少花钱、花少钱、治大病、治好病”的目的。

    三、优化大病保险保障政策

    重特大疾病已经增加至28种,低保特困(含精准扶贫)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90%,年度内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帮扶对象出院前,医院可通知保险承办单位,保险报销承办单位派专人,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对接,并全程代办,为帮扶对象解决垫资、跑腿问题。

 

 

 

 


盘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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