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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510
附件1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某政务服务事项如需下设若干具体办理项目,事项名称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序号)+(下设办理项目名称)”
2 事项类型(可多选) 面向自然人 □生育收养 □户籍办理 □民族宗教 □教育科研 □入伍服役 □就业创业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抵押质押 □职业资格 □行政缴费 □婚姻登记 □优待抚恤 □规划建设 □住房保障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证件办理 □交通出行 □旅游观光 □出境入境 □消费维权 □公共安全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环保绿化 □文化体育 □公用事业 □医疗卫生 □离职退休 □死亡殡葬 □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面向法人 □设立变更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年检年审 □税收财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投资审批 □融资信贷 □抵押质押 □商务贸易 □招标拍卖 □海关口岸 □涉外服务 □农林牧渔 □国土和规划建设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应对气候变化 □水务气象 □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 □文体教育 □知识产权 □民族宗教 □质量技术 □检验检疫 □安全生产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公用事业 □人注销 □档案文物 □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3 设定依据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4 权限划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权限划分”的依据复印件
5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核时需提供明确“法定办结时限”的依据复印件
6 受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核时需提供“受理条件”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7 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要求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序号 材料名称 设定依据 ★审核时需提供“申请材料”设定依据的复印件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1份 1.《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1份
3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1份
5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 中介服务  
★审核时需提供设立“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复印件
9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10 基本编码 (暂不填写)  
11 实施编码 (暂不填写)  
12 行政层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13 行使内容    
14 实施机构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其他  
16 联办机构  
17 办理流程   ★审核时需提供流程图
18 数量限制    
19 结果名称 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  
20 结果样本   ★审核时需提供结果样本复印件
21 是否收费    █否  
22 收费标准    
23 收费依据    
24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25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26 通办范围 □全国      □跨省       跨市     □跨县  
27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28 预约办理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预约办理途径渠道)  
29 网上支付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列明支付银行、账号等信息)  
30 物流快递 □可以     █不可以   (如填写“可以”,需提供相关快递公司的快递单)  
31 运行系统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32 办理地点 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服务中心)  
33 办理时间 8:30—17:30  
34 咨询电话 0427-3301088  
35 常见问题    
36 监督电话 0427-3301005  
注:此表中,1-9项是共性要素,10-36项是个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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