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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浏览次数:323

局机关各科室,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将《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盘山县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提升依法执政水平,根据盘山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县政办发〔2019〕69号)精神,盘山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保障我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本系统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成果,到2019年底,在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示。通过公示栏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和重新制定工作,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辽宁省政府或盘锦市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我局要严格执行事故类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事故类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日前统计本股室、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局法规股。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要将执法文书作为基本的记录形式,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简明扼要记录执法过程。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听证笔录等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字记录,应当由行政相对人签字,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一律通过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文书使用,实现现场打印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 

3.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我局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强化记录实效。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审核制度。在现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基础上,依据《盘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修订和完善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强化法制审核机构职能。明确法规科技规划股作为局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不少于全局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若不可避免出现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现实问题,则可积极尝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审核程序在执法文书中体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进行法制审核。按照市局制定的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科室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分管法制机构的局领导处理。

5.明确审核责任。根据我局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进一步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程序、载体、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科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运用,在县司法局统一安排部署下,连通盘山县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网上查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局内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部门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保障。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落实“三项制度”执行能力,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建立本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强化智能保障。做好与我县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的对接,推进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探索、开发应急管理移动执法终端的行政执法

裁量智能辅助功能,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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