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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661

按照《盘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盘县政办〔2019〕69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健全、完善三项制度各项制度体系,提升我县住建系统三项制度改革落实成效。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面提升住建局法治化工作水平,为我县住建系统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三项制度”工作,县住建局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宝军  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庄  县住建局副局长

单忠业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涵睿 县住建局副局长

徐大勇 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方  义 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尤  亮 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冰雁 建设市场监察中队队长

周  亮 质量安全中队队长

曹  雨 公共事业股股长

祝万彬 人防办负责人

杨  伟 消防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主任由李涵睿兼任,负责推行“三项制度”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2019〕69号文件精神,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三方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县住建局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住建局窗口,政府网站,办事大厅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县住建局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服务大厅审核后予以公示。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法规股审核后予以公示。

(3)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在本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股室应当使用省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按照省明确的本系统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县政府司法局和我局综合办公室。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住建局行政执法实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县住建局行政执法实际,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四、工作部署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

1.制定方案。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牵头,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9月29日前完成。

2.开展培训。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初步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10月底)

县住建局综合办公室、住建事务服务中心要按任务分工本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

(三)探索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2月)

1、做好稳步实施。自15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情况和基础条件,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四类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做好检查指导。县住建局推行三项制度领导组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取得时效。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做好优化提升。要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组报告。

4.做好总结验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2019年度三项制度工作总结、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报送局三项制度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司法局。

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并将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不改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予以问责,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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