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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建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414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应范围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行为的处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承办机构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六、救济渠道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盘山县住建局

投诉电话:0427-3552989

信函投诉: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40号盘山县住建局收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427-3552989

办公地址: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40号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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