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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 记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314

为全面加快全县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设,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方案》(盘县法制发【2017】49号)文件要求,盘山县公安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对于规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建设,切实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安全水平,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要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全局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快法治政府、法治公安建设的步伐。

(二)基本原则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过程进行记录。

1.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监控等音像记录的活动。

2.按照行政执法的流程先后,对主要执法环节的记录提出了具体要求。

3.明确音像记录的适用情形,目前,主要适用于连贯性较强、不易被文字记录全面反映的,对当事人权益有较大影响的,以及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配合执法的等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行政执法行为.

4. 严格按照《盘锦市公安局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三)具体要求

1、依法记录。明确规范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予以记录。

2、客观记录,行政执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规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和方式,不得修改已经形成的行政执法记录。

3、信息化记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科学技术等手段,实行网上执法信息录入,推进执法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电子化,实现对行政执法远程电子化监督.

4、警务保障室按照规定充分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以及设备的维护升级和使用培训。

5、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活动进行督察;法制大队负责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范围和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配合,全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局法制部门将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注重总结经验,全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中,要创新思路和方式方法,注重总结与提炼新鲜经验,向全局予以推广。

 

 

 

盘山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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