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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36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精神,根据盘山县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实施方案》(盘县法制发【2017】48号)文件要求,盘山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警务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执法,保障和推进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局各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细化执法服务操作规程。制定了行政执法流程图,统一公示各环节的办理时限、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载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权限,主动公示本单位的具体行政执法权限。

(四)执法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进行公示。

(五)监督举报方式.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四、公示方式

以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

 

 

 

 

盘山县公安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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