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24 浏览次数:554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3号文件)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盘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精神,按照《盘山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面、优质、高效地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及职能分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为主线,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化建设、助力营商环境,推进我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定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得到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在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基本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信公众号、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

1.强化事前公开。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编制并公示《粮食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须事前公开的信息。

(2)编制并公示《粮食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编制并公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培训,实行全员持证执法;有关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2)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粮食监督检查证。

(3)政务服务窗口要主动明示受理范围、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及岗位职责,提供受理事项相关的办事指南、空白表格、示范文本、受理结果和办理进度查询以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服务,主动公开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按照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检查报告,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检查企业。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需要立案调查的,立即开展案件调查,依法进行查处,结案后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查办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2)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要求及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3)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报送行政执法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统计年报。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粮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范执法过程管理。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1)制定执法规范用语,规范执行行为。

(2)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实际统一粮食流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2.规范音像记录。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

(1)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对涉及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强制、送达文书等易于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2)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1)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建档、保管、使用进行规范,定期归档执法案卷。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一般法制审核人数不少于执法人数的5%。探索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明确审核范围、内容、责任。结合粮食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并公示《粮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权限是否越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及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存在问题的法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审。

4.细化审核程序。依据执法类别编制《粮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5.严格审核责任。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电脑、网络数字技术,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的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9年6月—8月)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粮食执法实际,6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及修订,并报司法局法制综合股备案。8月底前完成制定及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并编印成手册。

(二)落实实施阶段(2019年9月底前)

1.规范实施。自2019年9月起按照新制定和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总结报送阶段(2019年11月底前)

全面自查总结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2019年11月3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强化信息化支撑。推进执法信息数字化归集,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持续深入归集信息资源,完善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执法数据标准要求,充分利用一体化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粮食部门执法信息与其他部门的互联互通,实现“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

(三)建立三项制度推进机制。建立“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台账,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三项制度”有效推进落实。

 

 

盘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6月21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