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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2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已由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盘县行批字【2020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为向上申请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2.2总投资:800万元。
2.3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利用已有绿地改建为足球场、绿化、改造水沟渠、利用原有道路改造成慢跑路、改建停车场、原有看护房改建为功能间及卫生间、安装照明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20819日至20201130日,计划工期103(以最终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
3.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4. 投标保证金
4.1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万元整(人民币),须在202087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选择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http://202.97.171.175/ ,选择“电子保函”,按操作手册提示,首次使用先注册,然后登录电子保函系统,进行线上投保;投保成功并经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确认后生效。(提醒:请务必在递交保证金截止日期之前进行投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报名的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20720日至202072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登录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81113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将投标文件上传至网站指定栏目。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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