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4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沈阳盈信商业展示有限公司“6·04”触电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3 浏览次数:384

得胜街道,县政府各相关单位:

2020年6月4日14时30分左右,沈阳盈信商业展示有限公司在盘山县大荒亿华联通合作营业厅牌匾安装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盘山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超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洪印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工信局、得胜街道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沈阳盈信商业展示有限公司“6·04”触电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检监察委、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孟  超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冯  洁  县总工会副主席

刘希凯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张  强  县工信局副局长

白雪冬  得胜街道副主任

梁  成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  健  县应急管理局股长

蔡春庭  得胜街道安办主任

李  刚  县工信局信息装备股股长

刘  博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股长

袁振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何星宇  县总工会综合科科员

付丹妮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宝章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王庆民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周红娟  县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组、技术组和专家组。

(一)综合管理组

组  长:王洪印

副组长:冯洁、白雪冬

成  员:蔡春庭、刘博、何星宇、付丹妮、袁振宇

(二)技术组

组  长:刘希凯

副组长:张强、梁成

成  员:李刚、张健、王宝章、王庆民、周红娟

(三)专家组

组  长:谢洪顺

成  员:郑兴华、霍旺     

二、职责分工

(一)综合管理组:

1.下达会议通知,协调成员单位。

2.格式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接收、审查审理和保存保管,舆情收集、工作简报和新闻通稿的起草或审核,汇总起草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

3.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对外开具书证物证材料调取、证人传询等函件,负责举报信息的受理与处置。

4.根据调查情况,提出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5.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6.事故调查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组:

1.事故直接原因调查(取证、分析和认定)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调查工作。

2.组织事故调查现场勘验。

3.计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调查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组:

1.参与事故调查现场勘验。

2.提交事故原因专家分析意见报告。

3.参与事故调查报告讨论。

4.事故调查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各项具体工作。

2.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如不能参加事故调查组会议,应向调查组组长请假;事故调查组下设的各专业组成员,应服从各专业组组长的管理;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调查组成员原则上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工作需要,长时间不能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提交更换调查人员报告。

3.彻底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尽快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