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办发〔2020〕41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9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政府监管能力、企业服务水平、业主满意程度,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着力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县政府监督,加大县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力度,强化各镇(街道)属地责任,通过物业标准化管理、业主自治等具体措施,全面提升政府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程度,促进全县物业管理服务跃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推动业主自治管理,各镇(街道)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80号),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强化部门联动;按照《盘锦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盘锦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评分标准》,县物业主管部门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考核。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牵头组织实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纳入辖区社会治理和基层民主管理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的落实,指导和协助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符合法定程序。2020年全县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公司小区和政府代管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100%,实行物业标准化管理的小区达到95%以上。需要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共79个:

(一)太平街道(29个)

阳光尚城、广达公馆一期、广达公馆B区、御湖书香、御湖林语、御湖国际、凤凰桥桐轩、农垦佳苑、裕民花园、龙祥花园、华发新城一期、华发新城二期、丽景湾一期、丽景湾二期、阳光格林、学府名城一期、学府名城二期、雍德四合、愉景湾、清华嘉园二期、清华嘉园三期、学院华府A区、学院华府B区、水岸茗城、水岸雅居、水岸蓝桥、水岸蓝桥二期、贾家回迁楼、县高中家属楼

(二)胡家镇(6个)

育才公寓、粮库小区、水韵雅居一期、水韵雅居二期、河蟹市场老楼、农场家属楼

(三)甜水镇(4个)

北站新城一期、北站新城二期、北站新城三期、峰景小区

(四)得胜街道(3个)

得胜家园、欧典嘉禾、景湖小区

(五)高升街道(11个)

林翠广场、壹品高升、大白楼小区、凯厦小区、华夏新城、胜元花园一期、胜元花园二期、盛业豪庭、郁金香小区、商贸城小区、粮库小区

(六)吴家镇(3个)

瑞福园、吉顺家园、农贸城小区

(七)坝墙子镇(3个)

农垦佳苑、怡家园、东部新城

(八)沙岭镇(4个)

郑家新村、岭南一期、岭南二期、湖畔小区

(九)古城子镇(2个)

粮库家属楼、现代新城

(十)石新镇(3个)

繁荣小区、农垦佳苑、粮库家属楼

(十一)东郭街道(8个)

欢喜家园、苇乡新城、东居小区、粮库小区、基建楼小区、宏财小区、欢喜小区(粮库)、西海花园

(十二)羊圈子镇(3个)

苇乡小区、苇场职工住宅楼、和泰馨城

四、完成时限

各镇(街道)于2020年8月10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县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发展大局上来,成立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安排部署,科学有效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各镇(街道)要确定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时限。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要形成书面说明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统筹推进按时完成。同时,继续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管理,除方案中涉及的各住宅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楼参照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标准化率和服务质量,按照五级分类标准进行检查考核。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强化督导,注重长效

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起,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今后的各项工作建立起标准化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促进物业管理及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法规政策宣传和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简易流程。

3.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易流程。

 

 

 

 

 

 

 

 

 

 

 

 

 

 

附件1:

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  强  副县长

副组长:张宝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洪波  胡家镇副书记(提名胡家镇镇长人选)

李春贵  甜水镇副书记(提名甜水镇镇长人选)

吕  坤  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侯振春  得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付亮  高升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佳铌  沙岭镇副书记(提名沙岭镇镇长人选)

李永波  吴家镇镇长

张  哲  坝墙子镇镇长

李  阳  古城子镇副书记(提名古城子镇镇长人选)

郑  钧  羊圈子镇镇长

孙广歧  石新镇镇长

于  雷  东郭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单忠业(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2:

成立业主委员会简易流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一、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各镇(街道)收到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筹备组成员包括:

1.业主代表4人;

2.建设单位代表1人;

3.镇(街道)代表1人;

4.村(社区)委员会代表1人;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四、筹备组做好所有筹备工作,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

五、业主推荐或自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筹备组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11人的单数构成。

七、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物业管理部门和镇(街道)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3: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简易流程

一、由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二、由镇(街道)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

1.镇(街道)1人;

2.公安派出所1人;

3.居(村)民委员会1人;

4.建设单位1人;

5.业主5人。

其中业主应由镇(街道)负责推荐,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物业管理委员会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物业管理委员会会员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离退休老党员优先。

四、物业管理委员会名单由镇(街道)负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由镇(街道)负责将成立情况书面告知县物业管理部门。



政策解读:《盘山县物业管理及服务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