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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56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浏览次数:37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盘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

管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根据全市农村饮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出发点,以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为核心,探索建立“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建设、多元投入”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不断提高我县城乡供水水平,满足城乡供水需求,促进我县城乡供水事业稳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实现24小时供水。

2.到2021年,完成大伙房水库输水农村饮水替代工程建设,基本建成工程配套、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的农村供水体系,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水质、同管网、同管理”的发展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城乡供水规划

遵循“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从全县实际出发,创新思路,拓宽视野,科学规划,合理规划水厂的布局和规模,坚持统筹考虑水量与水质、统筹安排近期与中远期水源布局、统筹安排城镇与农村供水工程。要根据全县城乡供水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合理发展计划,同时与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工业园区建设等各专项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二)理顺管理职能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行业监管及对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城乡水质监测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运行管理、水质日常检测及水费收缴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三)完善水价调整机制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要求,2019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重新定价。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是实现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保障。县发改局要结合全县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完成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全面重新定价。水价要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县水利局及各镇(街道)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争取在6月底完成水价制定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四)进一步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农〔2019〕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县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依托盘山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对各镇(街道)水厂的运行管理指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标准化管理。供水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加大水费征收等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及维修养护经费,确有困难的供水单位,县镇两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五)加大投入力度补齐供水工程短板

1.进一步完善水厂化验室建设任务。

2019年县财政已安排资金进行检测设备采购,设备已下发各镇,并完成了检测人员统一培训工作。2020年4月底前,各镇自来水管理站基本落实了化验室房屋并完成了化验室操作台安装和房屋装修任务,并开展了出厂水日检测工作。但通过检查发现各镇仍存在检测不规范现象。各镇(街道)供水单位要按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开展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和水质日常检测,保障检测项目和频次符合要求。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一管理。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解决羊圈子和胡家镇水质氯离子超标问题。

羊圈子镇和胡家镇水质氯离子超标严重影响百姓生命健康。羊圈子镇和胡家镇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一是通过引入市政水源解决,二是重新打水源井。此问题要立刻着手解决,争取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羊圈子镇,胡家镇

3.解决铁锰超标、水量不足及部分供水管线老化问题。

县水利局将利用2019年和2020年移民专项资金加以解决,主要包括古城子镇、沙岭镇、坝墙子镇、高升街道、陈家镇、胡家镇、太平街道、甜水镇。计划新增除铁锰设备12套,改造1套,新打水源井7眼,以及完成部分管线更新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相关镇(街道)

4.解决24小时供水问题。

东郭水厂现有蓄水池容量小,调节能力不足,需新建800m3蓄水池1座,东郭镇政府要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完善供水设施,力争年底实现24小时供水。高升街道要加快推进自来水经营权上收工作,力争8月份实现24小时供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高升街道,东郭镇

5.解决其他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高升街道和甜水镇未全部实行计量收费,二是羊圈子镇、石新镇、高升街道存在不同程度水表私自拆卸现象。以上三镇(街道)要责成自来水管理站加强日常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全面封表。同时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对私自破坏供水设施的打击力度,7月底要实现全面计量收费。责任单位:甜水镇、高升街道、羊圈子镇、石新镇

(六)加强供水设施保护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饮水水源和供水工程的保护力度,严禁各类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确需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在施工前15日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落实相应措施。凡因修路、开采、建厂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水源变化、水源保护区水质污染等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的,按照“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由造成供水工程损害、污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农村自来水管理站

(七)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结合水源替代工程建设,实施区域间联网、并网供水,以应对突发情况,确保供水安全。县政府已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镇供水单位也应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报县水利局批准。因环境污染或者其它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启动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各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

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建设、工程运行管护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运行。

(二)健全制度保障

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有机构和人员管理,有政策支持、有经费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

要加大对供水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规费减免和财政补助政策。各镇(街道)供水企业要将供水设施建设任务和实施计划向本级政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加快解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保障供水安全。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宣传,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支持的强大舆论氛围,为实施供水工程创造坚实的群众基础。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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