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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答复:第37号

发布时间:2020-06-25 浏览次数:296

官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气安检和燃气缴费》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设燃气缴费窗口:

住建局接到议案后,立即将此议案转至祥泰燃气公司。该公司进行了答复,祥泰燃气公司于2018年已在坝墙子镇马架子村平价超市设置了代收点。现燃气公司与移动公司合作,采取自助形式来交纳燃气费,以方便百姓缴费。

二、关于燃气安检:

根据《盘锦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对所属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为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全面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情况,住建局要求燃气公司对居民用户一年进行两次燃气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安检前与各镇燃气办、各村燃气巡察员进行沟通,安检时使用专业燃气测漏仪,如发现泄漏现象则立即进行整改、维修,安检后需填写安检单并制定台账。并粘贴安检贴。

三、关于村燃气巡察员入户检查:

依据盘县政发《2016》3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然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安全使用及然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然气安全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气安全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然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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