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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第十届三次提案答复:第32号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235
孙淑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药品网络监管确保农民用药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委员提案中反映的相关问题非常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对相关建议做出如下工作计划:
    1、将辖区注册的移动互联网上的药品销售行为纳入重点监管,网售药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线上销售的药品必须经过药监部门许可,才能在线上销售;线上销售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才能在线上开展药品交易活动,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0年第二季度进行一次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内的药品进行抽查,现在村卫生室主要是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从网上采购药品,实行药品零差价,个体诊所现在也归乡镇卫生院管理,但药品不是乡镇卫生院统一从网上采购,是从有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乡镇卫生院统一从网上采购。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20种药品,要求提供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厂家三证),资料(药品检验报告书,质量保证协议书),购进药品的随货通行单和增值税发票,并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审核。并建立长效机制,将药品购货渠道相关问题作为长期重点工作来抓。
    3、在药品审价格过程中,重点整顿药品虚高定价,把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降到实际出厂价格的水平。对现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在企业和医疗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现以低于或高于公布的价格出厂、批发和零售的,要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调整价格。
    4、抽验工作积极配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药品监督抽验工作,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一定严肃处理,并追根溯源行文通知上一级配送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5.对辖区内的药品连锁药店和连锁总部相关批发企业业务指导要求药品总部对各门店进行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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