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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 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216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水利局、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启动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盘环发〔2020〕78号)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到2020年8月底前,全面掌握我县农村黑臭水体污染状况及污染成因,为科学合理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工作,编制综合治理方案,深入实践,总结凝练,到2023年全县农村黑臭水体得到彻底治理。

三、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各行政村(社区等)辖区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及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米区域,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河、塘、沟、渠等),以及上述区域外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按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第二章要求和《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土壤函〔2020〕7号)开展黑臭水体识别认定工作。

排查内容: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坐标及现场照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重点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识别主要污染问题,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等。

 

 原文:

 盘县政办发〔2020〕35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示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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