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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20〕9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679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及《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水资函〔2019〕184号)文件要求,保障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可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把加强需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着力点,调整用水结构,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加大节水投入,保障各行各业节水工作全面开展。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推进、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到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全县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控。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5.6608亿m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率达到15%,市政管网漏损率降到1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制度,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先决条件,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

  (二)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明确地下水资源禁采和限采范围,从严控制取水工程建设审批,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完善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停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

  (三)节水“三同时”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发改、住建和水利部门实行联动会审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改进和完善计划用水考核方式,建立供水、节水联动机制,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费制度。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制度。

  (五)用水计量管理。加强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灌区工程要将计量设施建设作为工程建设内容做到同步建设,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现有灌区工程要尽快编制计量测水设施配套改造方案,抓紧配套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工业用水逐渐淘汰旧的、老化的计量设施,逐步安装新型远程监控设备。

  (六)健全水价机制。贯彻执行水资源价格政策,实行同行业同水价,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政策,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善非居民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七)抓好工业节水。按照国家制定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目录,制定相应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取水户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造纸、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八)加强城镇节水。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公共建筑采用节水器具,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九)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逐步探索完善灌溉用水计量管理。到2020年,盘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继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

  (十)降低城市管网漏损率。在管网覆盖区内科学制定和实施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加大新型防漏、防污染管材的更新力度,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发展用水远程计量技术,完善管网检漏制度,推广先进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

  (十一)促进再生水利用。对再生水用户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强制园林绿化、道路冲洗、车辆清洗等行业使用再生水,鼓励其他产业和行业使用再生水。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予以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对再生水供水管网到达的区域,且对水质需求低的工业用水一律使用再生水,提高我县再生水利用率。

(十二)开展节水型载体建设。推动建设一批节水型社区(村屯)、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加大资金方面扶持力度。通过抓好节水载体建设,全面推动节水工作,促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开展。

(十三)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在广泛开展节水教育宣传的同时,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活动,鼓励公众参与节水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节约水的良好氛围。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各成员单位须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按照单位职能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本县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履行好各自职责,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上级节水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加大水资源费、排污费等的投入,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资金需求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有稳定的投入,专项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加强与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以保障节水目标的实现。

(三)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管

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辽水资〔2017〕212号)文件要求,省水利厅将对我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进行全面考核。各镇街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评分标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水氛围

加强对节水宣传工作的领导,把节水宣传作为节约用水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要保障宣传经费,使节水宣传工作作为一项基础工作长期开展下去。通过充分宣传,广泛动员,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和责任单位情况表。

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标准和责任单位(2)(1).xls


政策解读: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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