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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山县关于做好2020年保护性耕作耕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0 浏览次数:253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国家行动计划(2020—2025)》和农业农村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我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工作,推进保护性耕作发展,确保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凝聚政府推动和市场拉动的力量,农机农艺紧密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逐步在我省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国家行动计划(2020—2025)》和农业农村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国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2020年建成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10个,全省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达到800万亩。

三、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政策推动、市场引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工作举措,全面落实省、市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部署要求,2020年计划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详见附件1),全县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3万亩。

实施区域和作物种类

在我县适宜耕作区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整乡推进。以玉米种植为重点,兼顾大豆、杂粮等旱作作物种类。

补助对象和实施主体

补助对象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施主体为自愿开展保护性耕作社会化作业服务并具备相应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作业能力原则上在500亩以上;农机户等个体作业能力原则上在200亩以上,体现规模效应。

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辽宁省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要求》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地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不搞“一刀切”。在技术模式确定和应用上,要坚持有利于促进高标准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在符合保护性耕作基本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要尽量采取免耕播种,对于需要少耕和必要秸秆处理作业的,要尽量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治土壤退化;要尽量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进行播种,提高播种适应性和播种质量;要不断创新完善,综合考虑和采取相应配套技术措施,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根据土壤等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作业。

作业质量要求

2019年秋季作业实现作物留根茬和秸秆均匀覆盖地表越冬,尽量增加秸秆还田覆盖地表比例,不焚烧秸秆,不进行旋耕、翻耕、起垄等整地作业,少动土,2020年春季直接实行免耕播种。针对地表秸秆覆盖还田量大、积温低、土壤粘重等情况,为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可对播种带进行地表秸秆条带作业处理或土壤浅旋少耕条带作业处理,但不得对全部耕地田面进行作业,以保障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质量和效果。

推进方式

采取普遍推广和示范带动的推进方式,点面结合,不断扩大实施规模和面积,不断提高实施质量和水平。

(一)全面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

以玉米主产区为重点,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划、目标任务和本方案等要求,实施作业补助政策支持,在我县适宜耕作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发展。

(二)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以整体推进乡镇为重点,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为载体,以市、县科研部门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连续支持,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和新技术新装备集成优化展示平台,示范带动乡域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科学制定行动规划,规划先行,稳步推进,点面结合,示范引导,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全面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技术应用的区域适应性,选择适于本地区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完善技术措施,保障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顺利实施。

机艺融合,协调发展。注重农机农艺相互融合,强化技术集成,完善措施标准,加强技术培训,突出示范引领,不断提高技术应用质量和实施效果。

强化管理,有效落实。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补助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监管执行到位、目标完成到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要分别成立由各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推进方案和实施规划、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工作。要加强监督考评,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责任体系,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市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统筹考虑在本地适宜区域全面推进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各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保护性耕作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聚焦效应。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技术措施,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技术模式和技术路线,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合理衔接前后作业环节技术应用,加强各级各类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跟踪指导服务,确保技术应用的适宜性和适应性,确保播种质量和出苗率。要认真制定实施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保障技术应用的连续性,原则上同一地块技术应用要连续实施三年以上,保证实施质量,突显应用效果。要布局长期监测点,持续开展耕地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以及机具装备和技术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工作,促进技术模式和技术应用优化升级。要不断壮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作业,提高机具装备使用效率。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保障。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补助资金兑付环节的风险防控,严格作业补助实施过程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核实验收工作,对给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的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要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各地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将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操作流程、补助标准以及实施对象确认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要将实施对象名单、实施面积、资金兑付等相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结合项目实施程序、环节和内容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发挥有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工作。要积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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