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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5 浏览次数:708

  为促进东北地区积极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强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我县积极推进《暂行办法》实行,采取督促自查、现场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项目检查。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单位作为年度投资计划申报和执行,以及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落实建设资金,组织建设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合理使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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