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要闻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 推进疫情防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和防护用品的价格监督、假冒伪劣商品检查等工作。

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和活禽销售、宰杀经营户关停及暂停营业工作。春节前完成全县13处农贸市场通知关闭工作,责令关闭销售活禽、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经营户15户。根据县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要求,自2020年1月27日起,县内宾馆、酒店、饭店、洗浴等经营场所全部关闭,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做好宾馆、酒店、饭店、洗浴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通知及督促关闭工作,累计通知暂停营业经营户1265户。县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坚持每晚排查县城内的重点场所,严防暂停营业场所私自开业现象的发生。基层执法人员排查过程中,督促药店、食品超市等经营单位每天进行消毒并登记,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期食品的自查和下架处理。

加强药店销售监督检查。制作印发了《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防护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书》和《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相关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相关药品销售登记的通知》,发放到全县95家药店,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督促药店对购买发热和消炎药物的人员进行登记,如实记录销售抗病毒、退烧、消炎及治疗胃肠类药品情况,并且按时上报。

加强价格监测。每天重点对曙采兴隆蓝桥店超市销售蔬菜价格进行了监测,对县内大型蔬菜水果超市进行检查,从全县市场价格情况来看,全县副食品价格正常平稳,没有出现价格大幅波动现象。受理处理药品、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投诉举报31件、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投诉举报10件。责令有价格变动的7家药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4人次,检查重点场所1096个次,检查网站19个,检查相关经营者1294个次,受理处理各类投诉举报47件。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党旗下一位老党员的特别日子
下一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孟超对复工企业防疫、安全生产以及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