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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纪委监委制定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盘山县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制定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此次疫情防控监督内容及重点。同时成立了盘山县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组,由县纪委监督委各协作区负责督促所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中的县直部门、园区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小组办公室。《方案》要求加强对各镇(街道)党(工)委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每周通过实地监督检查、听取情况通报等方式了解真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县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小组将紧盯疫情防控处置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执纪审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线索,及时规范处置,并向县纪委监委报送情况。典型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拟稿:温可一    盘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3532820

审核:闫佩石    盘山县纪委监委委员    35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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