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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3 浏览次数:564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严防疫情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起草过程
  《预案》起草过程中,主要参考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家指导意见)、《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方案,结合盘山实际,在前期预案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盘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共六大项12小项。第一大项《启动条件》,主要内容是启动本预案的条件等。第二大项《指挥机构及职责》共3小项,主要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第三大项《应急响应》共3小项,主要内容是应急响应的启动、评估、调整和职责分工。第四大项《建立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共3小项,主要内容是联防联控工作制度。第五大项《应急结束》,主要内容是对疫情的评估分析及善后处理。第六大项《附则》主要明确预案的更新、修订及补充。

原文:盘县政办发〔2020〕7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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