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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1号

发布时间:2019-10-18 浏览次数:514

王树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农村养殖业对生活环境、种植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此建议确实惠及民生,我单位对此建议高度重视,从解决群众百姓切身利益出发,抓紧研究、认真落实,现将详细情况答复如下:

  一、退出庭院商业化养殖工作

  截至2017年年底,我县开展的禁养区依法关闭搬迁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县动监局、县环保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盘县动卫发〔2017〕133号),要求各镇(街道)建立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坚决防止禁养区已关闭养殖场(户)重建复养,切实巩固禁养区关闭工作成果。

  二、县农业局已督导各镇做好生活区和蔬菜棚区附近养殖户粪污治理工作,并加强检查工作,让养殖户将粪污及时清理,做好日常监督整改工作。

  三、禁止粪便随意堆放,污水直排工作。

  这项工作在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通过督导各镇村工作,将个别村存在的堆放粪便已进行清理,污水禁止直排沟塘。要求在院内挖坑堆放粪污,并加盖塑料膜。

  四、建立公共粪便处理厂工作

  经过对全县各镇的实地考察和摸底调研,我单位认为建立公共粪便处理厂要与镇村发展规划相协调,目前尚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可作为今后工作参考适时推进,希望人大代表能够理解。

  五、加大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取得很大成绩,现阶段县直部门督导各镇村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等方面进行提升,保障宜居乡村建设成果。各镇通过宜居检查在日常维护上加大力度,也完善机构、人员的管理,对新农村环境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盘山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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