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01 浏览次数: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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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民生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的实施工作。

3、负责对全县申请政府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

4、负责全县殡葬事宜管理和婚姻登记服务。

5、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和维护全县个体工

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6、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工作;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申报、发放和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等服务工作。

 

7、负责全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和全县工人文化

活动的开展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内设7科室,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股、婚姻登记服务股、残疾人辅具管理服务股、殡葬管理服务股、社会福利股、工人文化服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7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收入增加125.81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业务职能增加。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7.0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1%。主要是流浪乞讨救助和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25.81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业务职能增加。

(二)支出总计231.73万元,与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比较,今年支出增加118.3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业务职能增加。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19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94万元。

2.项目支出39.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9.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6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2.35万元。

主要是流浪乞讨救助和法律援助办案费未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2.55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一是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的救助费;二是法律援助的律师办案经费;三是离休人员的特需费及书报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万元,项目支出39.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8.3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二是单位业务职能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1.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5万元,占68%;公共安全支出6.37万元,占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72万元,占22%;住房保障支出13.39万元,占6%;其他支出4万元,占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43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9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死亡抚恤0.28万元,主要是对历史遗留抚恤金欠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89万元,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9.66万元,主要是社会福利、婚姻登记、商品和服务、工资福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6.37万元,包括:

法律援助支出6.37万元,主要是劳务、印刷、办公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7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0.72万元,主要是原物资局人员工资、原物资局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3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3.3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4万元,具体包括: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万元,主要是养老机构的维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车辆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的巡查和单位业务开展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数据来源部门决算填报说明项下的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未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 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直运转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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