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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4 浏览次数:6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盘教通〔2019〕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全力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

县教育局负责域内所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

县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可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需采用随机派位等合理、公平的方式产生剩余名额,此过程应面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公开透明原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的关键环节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切实保证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县教育局业务部门要明确政策公布、信息公开、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的电话、网站、联系人,以利于联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

(五)控制择校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

盘山县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

三、招生要求

1.凡截止201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各学校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最多可由8月31日延后至12月31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

2.各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擅自跨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3.全县公办学校报名时间起始时间为7月1日,其中寄宿制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1日-7月3日,非寄宿制学校报名时间由县教育局按同步招生原则确定。7月15日-7月16日各非寄宿制学校进行补报,保证未被寄宿制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报名入学,入学认定批次应与首次报名认定批次相同。

4.各公办学校的批次录取顺序应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县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视同本县户籍办理。本县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县教育局及学校安排就近入学。

5.县教育局要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我县就业、创业、购房的外地居民子女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6.县教育局及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对符合《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7.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分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奥数班等,班与班之间学生数原则上相差不超过2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编排座位。

8.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或招收不属于本校招生范围的学生入学。学生和学籍不得分离即“籍随人走”。

4.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公办寄宿制学校在主管教育局辖区内招生,招生方式及招生时间参照民办学校执行(详见盘教通〔2019〕37号民办学校招生规定)。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及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县教育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公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

盘山县学校学区划分情况

县实验学校:招收太平街道305国道以南杜台村、东五棵村、西五棵村、黄金村、拥军村、太平河村、县城各住宅区。

盘锦弘毅中学(寄宿制):招收县实验学校学生。按招生计划学位宽裕可招收部分县域内学生。

沙岭学校:沙岭镇三台子村、九台子村、沙岭村、三河村、四合村、西灰村、陈家村、于家村北片、尖台子村北片。

沙岭北郑学校:沙岭镇高家村、宗家村、热河台村、北郑村、郑家村、西拉拉村、于家南片、尖台子村南片。

沙岭棠树学校:沙岭镇榆树村、段家村、棠树村、孟家村、水泉子村、六间村。

古城子学校:古城子镇。

坝墙子学校:坝墙子镇。

吴家学校:吴家镇。

陈家学校:陈家镇。

高升学校:高升街道。

得胜学校:得胜街道。

太平学校:招收居住在太平街道305国道以北太平村、孙家村、八间村、兴隆村、仙水村、张家村、常家村。

胡家学校:胡家镇。

甜水学校:甜水镇。

东郭学校:小学招生覆盖东郭街道;初中实行东郭学校、

羊圈子小学、石新小学接收升入。

羊圈子小学:羊圈子镇。

石新小学:石新镇。

 

盘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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