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9 浏览次数:577

盘山县2019年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辽宁辽河]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2019年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工程已经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2019年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19]9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2019年基础设施日常养护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新县城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145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6、招标范围:县城内路缘石、雨污水井更换、维修、黑色路面维修、雨污水井疏通、零散人行道火烧板维修、国庆节挂国旗等工程。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1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资格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资格初审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资格初审及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2019年7月16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
    2、资格初审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3、资格初审要求: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8.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17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在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2019年7月29日15:00时前交纳(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到账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9年8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盘山分中心

2019年7月9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