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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29号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724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潘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农村住宅审批》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4月,县政府会议通知(无正式文件),各镇(场、乡)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暂停办理盘山县辖区范围内的宅基地登记及宅基地的审批工作。

在暂停办理宅基地登记工作之前,国土局已正常受理、审核约2600宗宅基地的登记申请,其中:国有住宅用地登记1400宗,主要集中在坝墙子镇、得胜镇、太平镇、胡家镇、甜水镇;集体土地宅基地登记1200宗,主要集中在吴家镇、沙岭镇、古城子镇、高升镇、陈家镇。因发放土地使用证需加盖盘山县政府土地登记专用印章,当时已报请县政府办理,但一直未进行审批,致使这些土地使用证及档案一直留存在国土局。

宅基地登记工作暂停办理后,国土局之前申报过宅基地登记的住户及需要交易、分户的住户,近年来,多次到自然资源局、网格、民心网等上访投诉,要求给予办理宅基地土地登记,但得到的答复是不能办理,因此,百姓的反响很大。

2014年、2015年间,国土局曾报请政府,要求恢复办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及登记工作,但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最终没有通过。

为加快开展盘山县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切实解决百姓实际困难,我局认为:盘山县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一步跟踪督导,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结合本县域内的实际情况,严格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等相关文件。

目前,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向分管县长做了请示汇报,县政府决定下一步召开专题常务会研究部署,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登记工作。为更好的完成该项工作,我局下一步需要对登记发证“数据库”进行梳理和完善,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整改,预计10月底前完成,待县政府常务会通过后,联合相关部门,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2600户登记发证工作。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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