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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的答复:第12号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585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

陈俊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立幼儿园,逐步取缔无照经营幼儿园》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逐步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我县采取了如下措施。

1. 扩充公办幼儿园学位。目前我县虽然完成了一镇一所公办幼儿园建设的任务,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35.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但是,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到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还有差距。根据《盘锦市增加7000个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盘政办〔2019〕4号),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学位应增加748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要求,我县出台了《盘山县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计划通过东郭、吴家幼儿园新建和县实验、得胜、甜水、石新幼儿园改扩建工程,到2019年底新增学位990个,提前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任务指标。

2.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我县45所民办园中只有4所有办园许可,其它均无办园许可,多数民办园规模小存在活动场地狭小,条件简陋,园舍、消防、饮食、交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县政府按照《辽宁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办园行为,通过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审批一批,达不到办园标准的关停一批。

3. 完善机制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把公办园聘用合同制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纳入道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公办园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和社保待遇,缩小与在编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差距,畅通公办幼儿园教师考核、评优选先、职称评聘渠道,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同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师业务素质,提升保教质量,增强公办幼儿园的办园吸引力,扩大公办幼儿园入园率,努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目前,教育局按照培训计划,完成了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保育员的培训和五星级幼儿园园长的外出培训。

 

 

 

              盘山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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