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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686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山县总工会在中共盘山县委和县总工会的领导下,是全县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全县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县委的指示、决议和市工会代表大会、县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推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同时履行好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研究制定我县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县各级工会依法推进工会组织建设,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管理工作,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和帮扶工作,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建功立业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活动,推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协助政府做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推荐、管理和省、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承担厂务公开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业务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总工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总工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总工会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75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50.16万元,非税收入0万元。

2.支出预算750.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增加337.35万元,增长81%,原因是工会事务同比增长。支出增加337.35万元,增长81%,原因是工会事务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7.35万元,增长81%,原因是工会事务项目资金同比增长。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7.35万元,增长81%,原因是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比2018年度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48万元,增长5.6%,主要原因是公务费定额提高。其中:办公费1.01万元、印刷费0.8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6.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山县总工会资产总额50.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0.7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640.平方米,价值50.0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0.71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县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反映财政对工会事务的补助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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