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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2 浏览次数:627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七、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

(一)负责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的政策建议,受盘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行使相关监管及处罚权。

(二)负责承担城市建设养护和环卫职责。负责指导服务县城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环境卫生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的监管。依法查处危害建设安全、质量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行业等公用事业的规范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监管工作。

(五)负责对全县物业企业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管理;负责房地产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及农村危房服务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察职责。依法查处全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章行为。

(七)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工程档案股、市政环卫股、公共事业股、物业房产股、质量安全监察中队、建设市场监察中队。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19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1号)要求,纳入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公开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02表:2019年度收入预算表

公开03表:2019年度支出预算表

公开04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表

公开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

公开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公开07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政府经济分类)

公开08表: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按部门经济分类)

公开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公开10表:2019年度基金预算支出表

公开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1号)要求:

1.收入预算205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96.96万元。非税收入156万。

2.支出预算2052.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4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0万元。

3.与2018年度预算比,收入新增2052.96万元。原因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是新增单位,业务和人员是重组成。支出新增2052.96万元,原因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住建事务服务中心是新增事业单位,业务和人员是新组成由于是新增单位2018年度预算不可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0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费40万元。由于是新增单位2018年度预算不可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6.98万元由于是新增单位2018年度预算不可其中:办公费5.72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2万元、取暖费12.14万元、差旅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月31日,盘山县住建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73.535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673.53537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中有房屋面积320平方米,价值70.256957万元;共有车辆20,(执法车辆11辆,特种车9辆),价值537.31606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批复2019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预发[2019]1号),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未组织对2019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践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住建事务服务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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