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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停车场建设项目(盘锦北站停车场配套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浏览次数:987

本招标项目盘山县停车场建设项目(盘锦北站停车场配套建设)已经盘山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盘山县停车场建设项目(盘锦北站停车场配套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县行批字【2018】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盘山县停车场建设项目(盘锦北站停车场配套建设)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盘山县甜水镇
    4、资金来源:自筹
    5、计划工期: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5月30日,计划工期160天(最终以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6、招标范围:1、盘锦北站商业区段:主要建设花岗岩火烧板8804.6㎡,彩色透水混凝土10373㎡,防水木制花池100个,防腐木制盖板161个,880株树植(包括五角枫球,红叶李球,云杉等),200m排水相关配套;2、盘锦北站绿化亮化段:主要建设草坪818.487㎡,种植土280m³,14000余株(包括五角枫、金叶榆、紫叶李球、金丝柳、海棠、云杉)等不同花木,草坪灯具9套,大字牌两座;3、盘锦北站门前人行道段:花岗岩火烧板2429.44㎡,盲道板314㎡,边石1091.1m,绿化土447m³,路缘石105.8m。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67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资格条件: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在施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资格初审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资格初审及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1月27日(节假日休息),8:30时-11:30时, 13:30时-16:30时。
    2、资格初审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3、资格初审要求:
    资格初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出具《资格报名确认函》,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审查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若资质证书复印件上带有清晰的、可扫描的二维码可不带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
    8) 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或同级及以上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9)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盘山县政府楼后西侧附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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