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妇女小额贴息贷款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尊敬的孙丽娜代表,对于您建议中提出的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延长年限并在展期期间不予收取利息等相关内容,按照盘妇发[2011]1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按程序申请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2016年9月30日前我县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2016年10月1日,市、县妇女联合会通知我局自2016年10月1日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不在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