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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5号

发布时间:2018-10-18 浏览次数:516

李鹏、齐素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高升交通岗处、高平街十字路口设置信号灯》的建议已收悉,答复如下:

对于提案中第一项在高升岗安装信号灯的建议。经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在高升岗十字路口设置信号灯。

并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在高升岗安装信号灯,由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实施。

高平街十字路口距离高升岗较近,所以,不适合安装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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