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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8〕180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 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54

 

盘县政办发〔2018〕1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盘山县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

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

 主要措施:

 完成2018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2018年盘山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清单》;《2018年盘山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盘山县政府部门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

 完成时限:2018年 9月底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明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主要措施:

1)对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后,税务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即时办结,并提供免填单服务。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2)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五年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2018年要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可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要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对第一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在全县推开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对项目是否按照批复内容建设等问题开展监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4)对全县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进一步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2018年底前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责任单位:社保中心

4)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机关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巡查,确认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办结所有税务事项后,企业20日内予以注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5日内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5.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主要措施:

1)分类清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组织开展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化、标准化工作,规范审批实施方式,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所有项目审批、备案标准均按照国家、省文件及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按照国家及省级部门制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推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加快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6.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主要措施:

1)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试点地区实现对接。大力推广并联审批,推行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以及区域评估。

2)压缩项目报建审批时间。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在全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

7.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今后制定政策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

主要措施:

1)2018年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完成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自查;2019年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健全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2)2018年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的内容。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自查,同时查处工作持续进行。

    3)一是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项目,按照采购法规定实施上网采购信息公开。

二是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允许直接将特殊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三是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市场,不得用一些特殊认证、商品技术、检验标准限制产品参与公平竞争。

四是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五是按照采购法规定“采购要阳光采购”实施公开、公平、公正,在采购过程中实施全程录像。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8.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深化税制改革,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研究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动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减税降费政策落地。

 主要措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扫除政策盲区。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微信平台等方式,多途径宣传税收政策。在税源调查、走访企业及税务调研等工作中,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送到企业帮助企业充分了解优惠政策的内容。二是依托信息手段,强化分析管控。及时完善网上申报软件系统,在网上申报平台增加监控和提醒功能,对未及时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逐一查找原因,并帮助企业做好补充申报,做到优惠应享尽享。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跟进服务保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咨询台”,安排专人办理小微企业涉税咨询业务,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小微企业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加强依法治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对大案要案要一抓到底、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主要措施:

开展多轮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依法征税,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标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采取实际利润预缴外的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四项行政审批已由县区局受理,减化审批流程。三是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做好执法有依、用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税务局与公安、银行联合开展打击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以控制虚假发票信息传播途径为切入点,通过建立治理发票违法信息协作机制,阻截虚假发票违法信息,起到遏制手机短信、互联网站兜售发票的违法行为。整治“买方市场”,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器械、餐饮娱乐等问题突出行业的发票检查。

11.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主要措施:

1)2018年及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认真细致的梳理: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此项改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加强行业协会商与行政机关脱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有效开展内部治理。加大对在职领导干部兼职行业商会负责人的力度。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公信力和透明度。要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失信制裁机制尤其是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协会商会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协会商会要主动向会员和全社会做出诚信承诺,信用评价结果要公示。应建立相应的参与机制,畅通申诉渠道,保证公众顺利将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送达相关监管部门。

健全法律体系。推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治理规则和自律行为准则,理顺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员及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整个生命周期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4)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2018年对住建、交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营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完成(时间节点主要以上级工作安排为准)

 12.降低企业融资、物流、用能等成本,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积极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提速降费”内容,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实现高速宽带城乡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2)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2018年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

 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3)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4)2018年底前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5)2018年流量资费实现下降30%以上,推动家庭宽带降价30%、中小企业专线降价10%—15%。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二)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

13.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五年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常态化监管,“十三五”末实现全覆盖。

主要措施:

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2018年底前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统一,2019年底前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14.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

 主要措施:

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国生态环境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长期推进。

一是建立污染投诉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发挥12369环境举报投诉平台的同时,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深入镇街、企业,主动听取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动态,提前化解矛盾。   

    二是建立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分析机制。对环境污染投诉多发区域、重点行业、重复投诉等进行调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止和控制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环境巡查制度。在加强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建立全时制、全天候、全方位巡查制度,对污染投诉多发区域进行重点巡查,超前防范,提高污染投诉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成立信访应急办公室,夜间值班巡查,群众信访热线。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15.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

 主要措施:

1)建设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子系统,通过分类梳理政府部门和各镇(街道)现有监管信息平台,联通汇聚重要监管平台数据,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平台支撑。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2)有效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资源,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主要措施:

1)推动联合奖惩备忘录覆盖重点领域,2018年底前完成50个以上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健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平台,推动地方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公示,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间落实

 17.坚决纠正一些地方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主要措施:

 1)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追责,2018年底前通报一批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2018年执行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

 18.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主要措施:

认真督促各审批单位梳理事项环节和要件,精简掉没有法律依据的环节和前置要件。完善网上审批系统,让申办人在网上完成咨询、要件上传;审批工作人员网上预审,让申办人少跑腿不跑腿。

19.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探索实行承诺制,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

 主要措施:

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地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2018年底前对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国推行告知承诺制。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

 20.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措施:

    通过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一窗受理”等举措,2018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建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21.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要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主要措施:

 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50%;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2.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五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措施:

1)完善网上审批系统,让申办人在网上完成咨询、要件上传;审批工作人员网上预审,让申办人少跑腿不跑腿。

完成时限:2019年6月

2)优化窗口,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实现在不同地区间联网办理,再逐步扩大范围。

 主要措施:

1)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

 责任单位:县社保中心

2)2018年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医保中心

 24.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精准到位的服务。建设好“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品质。推动大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创客融通创新,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

 主要措施:

1)2018年支持“双创”示范基地重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梳理形成创新创业“痛点”、“堵点”清单,逐项提出解决措施,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持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围绕依法治税,依托征管改革,通过梳理政策、主动推送、详细解读和上门辅导等多项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享受到优惠政策,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制定《盘山县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借助高升经济区、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创业大厦运营载体,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

加大宣传和引智力度,整合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利用闲置厂房改建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邀请企业参加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鼓励现有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提高对软件、电商、设计、自媒体、文化创意等行业特定人群的吸引,鼓励现有载体开展创新,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

3)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4)2018年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2019年上半年出台《关于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的指导意见》。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开展适应当地经济和劳动力需求的培训,增强培训的实用性。

依托各镇(街道)开展“创业大讲堂”,聘请当地创业典型为百姓讲解创业历程及成功经验,带动百姓创业热情,激发农民的创业意识,学习创业的基础知识,争取以创业带动就业,助推全民创业激情。

依托村镇,以远程培训及聘请专业人员授课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一村一技,一村一品”培训。

25.调动市场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发展,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

 主要措施:

1)2018年底前出台《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充分借助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型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实施盘山智慧健康工程。与山东众阳合作,建设包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居民健康管理平台、远程会诊互转平台三项内容的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推广一套大数据智能系统,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互联网+服务团队,提升居民服务满意度。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在推行县域医共体建设,完成县镇村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的基础上,与远程医疗互联网专线对接,形成省、市、县、镇、村五级远程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

3)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2020年底前,实现开展县域外远程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省(区)”和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探索利用宽带卫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加强教育资源库建设。推进“辽宁省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应用试点工作。继续推进教师及学生网络空间全覆盖,积极开展信息化环境下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推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全县共享。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基于网络环境下的新型教研模式,通过网络及录播教室,积极开展网络教研,让更多的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共享教研成果。

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推进各校结合实际不断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力度,促进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制度化、常态化。以信息技术与教学改革深度融合为导向,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改革深度融合,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

加强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注重学校信息化团队的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应用水平。结合“智慧校园”建设,组织全县信息化管理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资源能力。

26.加快水电气暖、银行、公证等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五年内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时间大幅压缩,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尽快取消。

 主要措施:

1)在供电服务方面,2018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压减到4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并做好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3)大幅压缩办水办气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

 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

 27.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做好地方平台、部门专网、独立信息系统的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取决于多行业专网融合的时间

主要措施:

在国家、省完成多行业专网融合的基础上,与市四级审批系统对接,推进一张网、一个平台工作

28.大力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取决于国家和省行业数据共享工作的推进时间

主要措施:

做好县级审批部门的审批件和数据的共享的基础工作,准备好一张网,一个平台对接工作。

29.筑牢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措施:

 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30.针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认定使用难、跨地区办理难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措施:

1)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确保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行政审批局

2)2018年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支撑,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工作要求

 (一)自觉扛起改革重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权责关系重塑、管理模式再造、工作方式转型,结合实际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在重点领域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目标任务,以大局意识和工匠精神抓好落实。

 (二)支持大胆探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一招鲜”。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免责界限,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

 (三)加强改革协同攻关。要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中梗阻”和“最先一公里”问题,坚决清除各种障碍,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同支持,形成合力。

 (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抓紧清理修改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法律法规,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

 (五)狠抓改革举措落实和督查问责。各部门要把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对成效明显的要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县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对执行已

有明确规定不力的、对落实改革举措“推拖绕”的、对该废除的门槛不废除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抄送: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盘山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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