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通信业和中小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促进工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行业技术规范、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负责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节措施及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利用外资工作。
(五)贯彻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信息化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全县工业、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八)依法行使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平衡电力资源,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综合运输问题。
(九)负责全县机械装备和汽车行业及配套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研究提出促进本行业发展政策法规,指导产品结构调整;参与本行业工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信息安全和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
(十一)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股室,分别是:行政办公室、财务人事股、投资与经济运行股、中小企业股、交通电力股、科技股、电子信息产业、网格办公室、供电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
第二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0.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0.57万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480.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3.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7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0.22万元。
2.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包括招商引资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84万元
主要是招商引资和结转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0.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7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34万元,
(2)招商引资支出3万元,
(3)事业运行支出54万元,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0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82.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3)抚恤支出0.34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等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490.57万元,比上年减少5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480.73万元,比上年减少6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等。其中:基本支出475.03万元,比上年减少49.92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开支;项目支出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3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上级部门拨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款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5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86万元,比2016年减少54.63万元,降低18.94%,主要原因工资支出及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 e7f292a3ae36c5c1dbdc338c8f899354.xls (53.50 KB) |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