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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643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盘山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及2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人事、劳资、编制、档案、财务、审计、文字综合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市、县目标管理环境保护内容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全局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审核县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提出环境保护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计划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组织开展环境形势综合分析研究,拟定水体、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固体废物、核与辐射、化学品、土壤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跟踪监督管理并进行“三同时”检查,受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出验收审批意见;落实国家、省排污许可证相关制度;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预审、审批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协调与指导;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进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承担环保重大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负责环境监测指导工作;参与制定地方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推动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

(三)生态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县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政策与规划;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及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等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辽河、大辽河、大凌河流域(除辽河干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饮用水源地划分、普查、评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流域内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负责县级及县级以下垃圾气化站、污水处理厂、农村面源污染等流域水体综合整治项目规划和指导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与相关法律事务;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会;组织开展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衔接工作;负责普法和法制培训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宣教股

 负责全县环保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局内环保信息收集、审核、组织报道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上级环保宣教中心做好其它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环境友好型学校的申报、检查、评定、复检等工作。

   (六)环境监察局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观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一发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七)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归法和管理制度,参与本地区环境检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2、按照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中和本地区环境质量主要问题,开展检测工作;

 3、对本地区重点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档案;

 4、为本地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对本地区发生的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并迅速上报和协助省、市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

 5、接受上级站的业务指导,搞好监测站技术培训,监测质量保证个技术资格的考核;

 6、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技术力量,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7、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能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生态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宣教股、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如下:

    盘山县环境监测站、

    盘山县环境监察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2.盘山县环境监测站

3.盘山县环境监察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6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21万元,主要为向上级专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0.19万元,主要是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279万元,主要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等及污染治理补助等。同比上年减少183.19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及时结算,下一年度继续支付。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3万元

主要是根据合同要求时限未全部清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万元,项目支出2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7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13万元,主要是工资、办公费、印刷费等。

(2)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3万元,主要是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购置、垃圾气化站维修费等。

(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85万元,主要是工资、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委托业务等

     3.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

    (1)其他污水处理费支出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2万元,下降5%,主要是公务用车费用降低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万元,比2016年增加2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及项目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监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支出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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