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597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业、公用事业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及交易、房屋租赁、房屋修缮、拆改、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执法监督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业及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执法监督工作。    

(五)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防汛排涝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及指导公用事业的建设及监督管理职责;研究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供热、燃气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执法监督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供水、供热、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对危害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及事故隐患进行依法查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及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指导、监督农村住房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规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建设。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信访股、房地产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建工股、公用事业管理股、质量安全股、计划统计股、财务审计股、组织人事股、纪检监察室、网格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城建档案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498.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9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2.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4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9.收入增减变化说明:收入比上年减少322.19万元,减少原因为基本收入减少262.89万元;项目收入减少59.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和工程项目减少。

(二)支出总计6422.7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7.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1.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45万元。

2.项目支出5,614.86万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支出增减变化说明:支出比上年减少397.82万元,减少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403.31,项目支出增加5.4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和工程项目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5.64万元

主要是工程未结算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64万元,项目支出5614.8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22.7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3.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90.96万元,农林水支出8.0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包括: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是劳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5.64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费支出47.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93.65万元,包括:

(1)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64万元,主要是经费等支出。

(2)其他节能环保支出82.01万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6190.9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24.7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经费等支出。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13.6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经费等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60.54万元,主要是城区路灯电费及工程款等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2.03万元,主要是劳务费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8.03万元,包括:

(1)防汛支出8.03万元,主要是防汛物资费用等支出。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44万元,包括:

(1)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5.44万元,主要是返还企业的墙改基金等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11.5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1.5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5.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3%,主要是缩减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19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5万元,比2016年减少465.84万元,降低69%,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类型: .xls 73a127957d90e83d1711cc9c856bc2e8.xls (73.00 KB)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