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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622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盘山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盘山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5、监督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7、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8、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9、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11、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15、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7、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3、城建财经委员会 

4、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5、法制工作委员会           

6、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山县人大2017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盘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1.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7万元,主要是会议费等。

9.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61万,主要原因为是2017年度人大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和会议室改造等。


(二)支出总计528.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0.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9万元。

2.项目支出117.79万元,主要包括会议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1万,主要原因为是2017年度人大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和会议室改造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7万元

主要是会议费剩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26万元,项目支出117.7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75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拨款收入31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收入211.73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8.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6.3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98.53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49万元,主要办公经费等支出.人大会议支出89.30万元,主要是会议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73万元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20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3.74万元,下降85%,主要是车辆减少、控制费用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02万元,比2016年减少11.46万元,降低 5 %,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与2016年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相比,增加33.3万,主要原因就是2017年度人大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中6辆车已经车改,未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公务用车只有1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

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18.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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