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8〕119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14号).rar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