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山县太平街道府前大街28号县政府办公楼 【办公电话】 0427-3552567 【办公时间】 08:30-17:30 午休1小时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盘县政办发〔2018〕8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30 浏览次数:273次

 

盘县政办发〔2018〕83号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信用办《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由县经信局牵头,对我县县域内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关于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机构)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盘信办〔2018〕4号).rar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50618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7157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