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导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规范数据传输,保证各种污染物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数据传输过程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