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审计机关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不偏不倚地划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配合相关问责主体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二是相关问责主体要对领导干部乱行权力和其他违纪违规应承担责任的行为做到“零容忍”,触犯刑律的,要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给乱行权力者以巨大震慑,从而促进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三是经济责任问责方式,应当遵循惩教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考虑所涉问题的性质、金额大小、影响后果和整改情况。在执纪问责过程中要处理好严格执纪问责与促进改革、创新、发展的关系,为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