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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统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

发布时间:2017-12-28 浏览次数:427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主要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种会议的安排、通知和记录,并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宣传教育、体育宣传报道工作。

(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四)、负责消防、综合治理、劳动保险、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综合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标准;依法指导和管理各乡镇、经济园区、县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二)、负责完成综合平衡年、季报表工作;负责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工作。

(三)、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盘山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的整理和编审工作。

(四)、负责城乡划分的管理工作。

工业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盘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财务表的月报、年报工作。

(二)、负责盘山县高新技术产品、景气状况调查、工业产品销存的季报及年报调查工作。

(三)、负责基层和工业企业的业务指导及执法检查工作;撰写统计分析,对外提供工业统计信息工作。

投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各项月、季、年报表。

(二)、负责固定资产、房地产项目入库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不定期的项目核实工作。

(三)、负责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各项不定期项目检查工作;负责对基层业务的指导工作。

农业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的统计工作;对全县农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负责全县农业统计的季、年度报表工作;管理全县农业统计报表和资料;负责基层单位业务指导工作。

服务业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等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

(二)、负责全县服务业一套表报表制度和实施。

(三)、负责文化产业的年度清查核算工作。

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违法行为案件处理工作。

(二)、负责接待统计违法行为信访工作。

(三)、负责全县从业资格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和年检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贸易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限额以上批发贸易、住宿餐饮业月报、年报工作。

(二)、负责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抽样季报、年报工作。

(三)、负责贸易业部门的统计年鉴的编辑整理工作。(四)、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入库和退库审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贸易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

能源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二)、负责能源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开展相关能源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能源月、季、年报工作。

(四)、负责对基层能源填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

劳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劳资统计的季报和年报工作。

(二)、负责对基层报表单位业务指导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负责盘山县每年两次的企业用工调查工作。

(四)、负责劳动力调查工作。

普查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项普查包括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工作。

(二)、负责编制和出版普查资料工作。

(三)、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管理、维护及应用,新增单位入库审批及上报,完成基本单位年报表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盘山县统计局。

三、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计261.9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1.9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计261.97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

(一).盘山县统计局机关: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0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8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38万元。

(二).盘山县统计局事业: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3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6.11万元。

二、按支出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197.4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3万元。

2.项目支出64.5万元,主要包括文化事业费、国库系统维护费、金融债务经费等业务支出。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261.97万元,比上年增加37.7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社会保险。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97万元,比上年增加37.7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社会保险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261.97万元,比上年增加37.7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社会保险等。其中:基本支出197.47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64.5万元,比上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调查业务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少0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93万元,比2017年减少2.07万元,降低23%,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盘山县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盘山县统计局,固定资产21万元。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未组织对2018预算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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