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68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盘县政办发〔2017〕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盘委办〔2014〕61号)精神,设立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正科级建制,为盘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盘山县物价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各项试点、实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审核、申报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全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县域经济转型、沿海经济开发开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富庶盘山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县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煤制气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办法。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县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负责全县项目征集、储备、滚动和入库管理。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和程序,拟订和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十六)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价格监测体系;组织开展价格调节工作。
(十七)组织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预审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盘山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8名,核定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有关调整事项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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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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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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