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7〕1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城乡公共双语导视标识系统导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GB17733-2008图例》.rar
2.盘山县楼门牌编制、设置图例.doc
3.内容:内容.doc
4.落款:落款.doc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