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启用“盘山县农业局印章”。
附件:印章式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抄送: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武装
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
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